招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并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务必确保遵守最新的法规和政策。
此外,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投标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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