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程序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招标阶段:办理项目批准或备案手续,招标人开放项目实施,准备招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2.投标阶段: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进行市场调研和方案设计,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
3.评标阶段:开标,公布投标价格和技术方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定标,确定中标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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