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办理项目审批、审批或备案手续(必须依法审批、审批或备案的项目)。项目审批、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始准备项目招标。(项目信息)
2.招标项目启动。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项目)
3.招标机构或自行招标相关负责人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确定招标进度、时间、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质量要求等。(分段管理)
4.在招标人的配合下,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相关负责人应根据招标实际进展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相关负责人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人)。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约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
6.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研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并准备招标文件。同时,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相关负责人澄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如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相关负责人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补充遗产),作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7.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相关负责人在开标前组织勘察现场和投标准备会(部分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和投标准备会议,体现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勘察管理,成立评标委员会)
8.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相关负责人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开标。开标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相关负责人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人相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日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进行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各方签字,开标结束。(开标记录)
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评标完成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
10.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如果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殊规定,请遵守规定。)中标人收到后,将在中标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时,请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了解招标过程的同时,建议大家阅读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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