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制是实行监理制度的重要保证。一方面,优选高水平的工程监理单位,是确保监理效果监理制度是招标投标制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通过委托监理单位做好招标工作,可以更好地优选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以上这些好处是针对业主和项目来说的。对于我们监理,了解必备的招标知识,是我们在为业主提供服务时候不可或缺的能力。在前期沟通项目的时候,监理如果已经有机会介入了,那监理是需要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有关招投标的工作。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监理想往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招投标工作也是必须要有所了解的业务方向。
必须要招标的工程项目
一、下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情形;大型基础设施、大型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达到必须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的项目。
三、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预算资金200万以上(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 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资金;社会保险预算基金),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1. 按《公司法》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不足50%,但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
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及其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区别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包括:
1. 能源基础设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
2.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 。机场)。
3.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
4. 水利基础设施(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
5.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必须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
一、必须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在必须要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内。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
1. 算价施工单项合同400万以上。
2.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单项合同200万以上。
3. 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的单项合同100万以上。
4.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的勘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的。
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1. 发包人依法对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
2. 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相应标准,整个总承包发包应招标,即:施工部分>400万;货物部分>200万;服务部分>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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