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计委令2000年第4号发布,发改委等九部门令2013年第23号修改)、《关于启用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通知》(琼发改招概审〔2013〕2210号)等,在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下简称监管网)依法公开招标投标活动信息:
一、公开流程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按照下列流程在监管网全过程公开:
1.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结果;
2.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中标候选人 —> 中标结果;
3.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 资格预审结果、投标邀请书、中标候选人 —> 中标结果。
打印监管网前台相应页面,作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凭证。首次打印前,单击浏览器菜单“文件”,选择“页面设置”,勾选“打印背景着色和图像”,单击“确定”,完成页面设置。
二、信息发布
(一)发布主体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依法可以自行招标的招标人自主发布。
(二)发布栏目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在监管网后台相应栏目提交、保存、编辑、发布:
1.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分别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栏目;
2.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在“招标公告-提交信息”栏目,“招标方式”下拉菜单分别选择“邀请招标”、“公开招标”;
3.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分别在“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栏目。
(三)发布时间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依时提交、及时发布,提交3日未发布的予以清除。
1.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分别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获取起始日期前发布。
2.中标候选人在其公示起始日期前发布。
3.资格预审结果、投标邀请书与中标候选人同步依次发布,系事后信息公开。
4.中标结果在确定中标人后及时发布。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不及时,挤占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料发售时间的,顺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三、招标方式和类型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邀请两种,招标类型分为工程、货物、服务三类。其他招标方式和类型视情归入上述两种方式、三大类型:
1.面向社会公开竞标的,归入公开招标;非公开招标的,归入邀请招标;
2.各类工程项目施工、安装以及设计施工总承包等为工程类;各类物资、物品、材料、设备及附带服务,土地矿业权、国有资产等为货物类;各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物业、金融保险、医疗、劳务、广告等为服务类。
四、信息格式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使用标准格式,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应使用标准文本,详监管网首页飘窗或者“下载专区”。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完整规范,不同媒介实质性内容一致。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名称:市县或省直单位+具体项目名称+单项+标段+标次。其中,单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规划、咨询等;划分2个以上标段的,须标明相应标段,公告内容体现该标段的针对性、具体性;进行第2次以上招标的,须标明相应标次。信息名称为关键字,具有唯一性,不可重复。“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通过点击“项目名称”右侧文本框选择项目名称,不予手工录入。
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严禁增设报名环节,不得要求潜在投标人开标前提供各类证件、证书和资料,最多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确需预先审查资格的,按照资格预审流程办理。
严禁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评标方法使用综合评标法的,可要求投标人开标时提供近几年业绩;使用合理低价法的,应标明评标方法,可要求投标人开标时提供近几年与项目实际相符的业绩。
开展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将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设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应链接网址。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浮动率=(投标价-招标价)/招标价×100%;中标浮动率=(中标价-招标价)/招标价×100%。招标价、中标价均为合同估算价,最终以政府批准造价和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五、招标文件资料发售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现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期间正课时间应当有人值守,确保潜在投标人随到随售。
招标文件资料售价仅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依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2011〕225号),招标文件资料售价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开展电子招标投标的,因不产生印刷、邮寄成本,不得强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资料。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六、信息修改
发布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前必须认真教核,发布后不得随意修改,严禁撤销、删除。因故确需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已发布信息”检索并打开原信息,在其顶部书明澄清或者修改的原因及内容,落款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日期,重新发布。
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信息;不足3日或者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七、招标中止和失败
招标投标活动开始后不得随意中止。确因条件变化或者不可抗力影响需要中止的,在“中标候选人”-“招标状态”选择“招标中止”,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及投标价、浮动率均填“-”。公示内容说明因何缘故招标中止,落款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日期。已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明确退还的时间和方式。无正当理由或者因自身原因中止招标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依法赔偿损失。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导致招标失败的,在“中标候选人”-“招标状态”选择“招标失败”,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及投标价、浮动率均填“-”;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导致招标失败的,在“中标结果”-“结果状态”选择“招标失败”,中标人及中标价、浮动率均填“-”。公示内容说明招标失败原因,落款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日期。
八、发布责任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发布人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合法性负责。凡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和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发布信息内容不完整、条款不合法、格式不规范的,监管网有权暂停注册用户资格,责令学习整改。
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招标投标信息涉嫌违规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者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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