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惜纯)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7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1月底前建立本地区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
针对目前所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将经清理后拟定的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市、县3级)及其有关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报省级政府批准后,通过省级政府网站或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通知明确,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地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地方进行通报。同时,将市场主体反映的各地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每半年集中转请有关地方研究处理,重点是针对通过有关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乱设行政审批事项或环节,限制市场竞争,违法实施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情形。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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