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琼建招〔2015〕17号)。通报如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琼建招〔2015〕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招标投标工作检查的通知》(琼发改招概审〔2014〕1553号)精神,我厅组成三个检查组,于11月24日至12月17日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截止2014年9月,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共有164家,其中省外企业128家,省内企业36家。按照《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建招函[2014]5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报送自查报告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123家,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75%,未按照《通知》要求报送自查报告的有30家,占18.30%。《通知》下发后,10家驻琼分支机构企业主动来函提出不再开展工程代理业务,取消备案资格1家申请暂停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检查采用百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计算总分的方式,在123家受检企业中,得分在95分以上有24家,占受检企业的19.51%,85-94分有29家,占受检企业的23.58%,70-80分有60家,占受检企业的48.78%(其中合格企业26家,占受检企业的21.14%,基本合格企业34家,占受检企业的27.64%),70分以下的有6家,占受检企业的4.88%,4家分支机构属于“三无企业”(无办公人员、无固定场所、无经营业绩),占受检企业的3.26%。
从检查的结果来看,多数企业符合资质条件和备案要求,均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业务开展,严格遵守招标代理操作规程,招标投标的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等。这次检查中海南诚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24家企业表现较为突出,其共同特点是:管理规范有序,业务开展良好,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高,存档资料齐全。这些企业在不断规范自身的同时,也促进了我省招标代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提出给予表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检查中,也发现不少问题,个别问题还比较严重,有待进一步整改和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企业对专项检查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企业准备不充分、人员不到位、资料不齐全,迎检意识极其淡薄。一些企业需要不断重复通知后方能完成自查报告的报送工作,给检查工作带来不便,也给企业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二)部分企业管理意识薄弱,造成人员到岗情况不理想,特别是专职人员不到位、负责人条件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突出。部分驻琼分支机构在取得备案资格后,在我省执业的招标专职人员并未到位,有的甚至不能提供相应证件,负责人也不是驻琼企业在职员工,部分分支机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没能及时进行变更登记,脱离业务监管检查。
(三)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健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保障和指导作用不够。部分企业未建立或完善企业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制度建设粗糙简单,招标文件编制制度流于形式,没有清晰的质量保障工作流程,技术负责人没有在质量控制中把好技术关,缺乏对年轻招标专职人员的业务指导,造成招标文件质量不高,甚至出现违规行为,主要体现为:
一是有11家企业存在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
二是个别企业2014年10月1日后仍存在重复设置资质或擅自提高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为,未按《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琼建招[2014]116号)的规定设定评标办法。
三是有11家机构存在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交易,交易场所不符合规定。
四是有5家机构存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未从政府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五是有2家企业存在恶意压价等不公开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部分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编制格式不统一,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企业甚至没有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档案堆放无序。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评分结果,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检查结果较好的海南诚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24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表扬,记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一次。
(二)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良好企业和海南众益招标有限公司等合格企业要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争取更上新台阶。
(三)对检查基本合格,在工程招标中存在一定问题的海南国信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34家企业督促进行整改,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30天内完善企业内部建设,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厅,我厅将组织复查,复查时发现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按不合格处理并依法责令停止承接新业务。
(四)对检查不合格,主要存在人员不在岗、未按规定报送自查报告的项目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弘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整改期间依法不得承接新业务。上述企业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进行整改,整改期限30天,我厅同时将对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依法予以诫勉谈话。期满后上述企业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厅,并经我厅组织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依法撤销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或取消备案资格。
(五)对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4家无办公场所、无固定人员、无经营业绩的“三无”驻琼分支机构企业依法予以取消备案资格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10家驻琼分支机构来函主动要求注销备案资格,将不再在我省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备案资格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申请暂停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驻琼分支机构,如要重新开展招标代理时,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并获得批准。
(六)复查结束后,我厅将在网上发布本次对各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情况,各建设项目业主在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时可参考本次检查结论择优选择。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及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整体水平提高,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根据我省实际,逐步完善信用档案建设,及时公开信用信息,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考核,特别是本次检查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企业,对这些企业的执业行为要加大力度进行监管,促进企业不断加强企业执业行为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二)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快行业信用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和人员从业行为,提升行业的诚信度,营造健康有序的招标代理市场氛围,努力引导行业发展,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快电子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招标法律、法规等专职实务培训,特别是继续再教育工作,规范专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业。
(四)推进制度建设。各代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工作流程、确保企业负责人要规范行业行为,遵守行业准则,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共同塑造健康氛围,促进行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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