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政部认为,政府采购法在适用范围、体制机制、监管方式等方面需要修改,建议适时启动政府采购法修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适用范围,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王战、陈晶莹等6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政府采购法制建设滞后于实践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等尚未纳入法律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工程在适用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衔接不顺畅,建议修改政府采购法。
来源:中国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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