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部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职尽责,规范开展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工作成效
2013年全省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累计开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2804宗,合同估算价838.07亿元,中标价822.60亿元,节约资金15.47亿元,平均中标浮动率为-1.85%。
(一)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持续开展。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琼招办〔2013〕2号)、《关于全面完成招投标有关规定清理任务的紧急通知》(琼发改招概审〔2013〕892号),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各部门做好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大多数市县和部门全面认真梳理,共清理有关规定77个。其中,保留40个,修改14个,废止23个。
(二)电子招标投标有序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令2013年第20号)出台后,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印发《关于学习贯彻〈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琼发改招概审〔2013〕451号),指导全省学习贯彻《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规范,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海南省贯彻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工作方案》、《海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目前,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等交易场所已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省发展改革委启用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举办全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规范全省招投标信息发布行为,推进了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减轻了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的经济负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了招标公告。
(四)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初步建立。各市县、各部门认真贯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多数单位在其门户网站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省发展改革委依托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建立起全省统一的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促进了全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不断加强。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把住了招标第一道关口,推动了投资,促进了建设。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加强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情况的备案管理和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六)招标投标调查研究系统深入。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要求,组织开展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摸底调查;赴安徽、重庆开展了招投标管理工作专项调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省内三大交易中心电子招标平台运行情况调研;赴湖南、重庆、四川等地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座谈调研。各部门通过省内外、多层面,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理清了工作思路。
(七)招标投标从业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省发展改革委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工作,2013年全省共有4家单位申请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预备级资格,2家单位成功延续乙级资格。全省现有6家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提供了专业队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全国招标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及资格审查工作,2013年全省共有367人参加了考试。
(八)招标投标统计分析动态跟进。省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收集招标投标工作资讯,按季度统计分析全省招标投标活动情况,编印了4期《海南省招标投标工作动态》。
二、存在问题
(一)交易场所硬件不完备。有的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交易平台和监控设备,难以发挥应用的作用;有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流程不规范,服务管理不到位;有的前置条件过多,交易手续繁琐,影响了招标投标效率;有的市县未设固定交易场所,场外交易现象依然存在。各行业分设交易场所,造成资源性浪费,且受行业利益的制约,不利于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二)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有的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低中高结;有的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中标后卖标;有的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擅自提高投标门槛,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评标专家随意打分,徇私舞弊,显失公平。
(三)电子交易平台不兼容。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分别开发了各自的电子招标投标软件系统。各系统使用不同的支持软件,数据接口不统一、不兼容,资源不能共享;投标人、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进入不同系统需分别登记注册,多头缴纳费用,形成较重的经济负担,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四)评标专家库不统一。各交易场所均组建和使用各自的评标专家库。有的市县评标专家数量少,专业不齐全,部分专业仅有少数几名专家,容易出现专家评标不公的问题。有的未执行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专业分类不具体、不细致,造成专家不专。有的评标专家技术职称偏低,业务素质不高,评标质量受到质疑。
(五)行政监督管理不到位。有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行政,违规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有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交易场所管办一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六)相关规定清理不彻底。有的部分市县和部门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进展迟缓;有的迟迟未见清理;有的在废旧规的同时立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新规。
三、下步打算
(一)推进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整合分散在有关行业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公共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优化配置和价值最大化。
(二)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包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督管理平台,形成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电子招标投标体系,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利用技术手段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
(三)推进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按照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加快推进和完善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实现入库专家数据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有效对接和专家资源的共享。
(四)推进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开、信息公开和规则统一,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实行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加强招标投标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从严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等违规行为。健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大违法处理信息公开和查询使用力度,切实发挥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
转载:海南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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